孙晓村(1906-1992),浙江余杭人。1949年参加民建,历任民建全国会务推进委员会委员、常委,民建总会委员会常委,民建第一届中央常委,第二届常委、秘书长。第三届副主任委员,第四届副主席、执行局主任,第四、五届中央咨议委员会主任。曾任国民政府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专员,南京救国会负责人,全国各届救国联合会中央常委,第三战区购粮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兴华制茶公司副总经理。1949年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曾任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委员、财经计划局副局长、北京农业大学校长、中国银行常务董事、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中央社会主义学院院长。第一、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三、四、五、六届全国政协常委,第七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第三届执委,第四、五届常委。
1949年5月上海解放后,孙晓村去上海,他被任命为华东油脂公司总经理,后又担任上海市工商联秘书长。不久奉调北京工作,历任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委员、财经计划局副局长、中国银行公股常务董事等职,在陈云同志领导下工作。1949年加入民主建国会。同年,他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委员会会议。民建一大至五大期间,分别担任民建中央机关宣教处处长、民建中常委、民建中央秘书长、民建中央副主席以及中央咨议委员会主任等职,尽管工作任务繁重,但他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两条根本信念:
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长期革命实践中,他对党是一贯的坚定与忠诚。坚信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实现多党合作制度的根本保证。1989年初,中共中央在酝酿制定《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征集各方面意见期间,孙晓村旗帜鲜明地表达了他的观点,“一定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他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总格局中,共产党是领导核心,八个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并与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这个关系要摆正。在执政问题上,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在共同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应该共负责任、荣辱与共。”
那段时间,他的工作很忙,哮喘病发作,他边吃药边开会。有一位报社记者采访他,请他就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发表意见,孙晓村从中国历史谈起,回忆自己走过的道路。他说,“旧中国军阀混战、民不聊生,中国共产党在危难之中解救出我们,在艰难困苦的情况下,尽最大力量保护了大批党外民主人士,在中国革命斗争实践中,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患难与共、风雨同舟,在团结战斗中亲密合作结下了深厚的友情。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共产党也没有我的今天。”孙晓村足足讲了一个上午,详尽耐心地回答了记者的诸多提问。第二天报社编辑部主任打来电话说报社对这篇文章十分重视,次日第一版见报,中午清样送来,内容还可修改。孙晓村仔细阅读后作了修改,他提出标题与正文一定要加上“共产党领导的”6个字。这是前提,是政治原则,强调的是核心,一定要坚持,否则就不完整。
二是坚持团结。他十分重视民建会内团结,把团结同志列为担任领导人的必尽职责。以往在党派机关中,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机关干部之间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不团结现象。有人习以为常,孙晓村却不是这样,他十分重视解决这个问题,为此,他在1986年的《民讯》上发表了一篇文章,语重心长地讲了四点意见:第一“要顾大局”。他认为,要想一想过去的苦难,看看神州大地到处欣欣向荣的现实,望一望光辉辽阔的社会主义前景。第二“要正确认识自己,正确对待别人”。孙晓村认为,人贵有自知之明,自知优点一般人往往能做到,可贵的是知道自己的缺点。对待别人,不能只看到他的缺点,要从发展变化上看人,看人的素质怎样,主要作风怎样,切不可抓住别人的某一缺点而否定一切。第三“要正确贯彻民主集中制”。孙晓村说,我们互相共事,谁的意见对,就接受谁的意见。有时,有不同意见而且本人坚持,要允许保留,但执行时要按照集中起来的多数人的意见来实现。第四“要在工作中,摆正自己的位置”。孙晓村说,凡从事领导工作的人有一定范围的用人权、用钱权、作决定的权。“这个权是组织、人民给我们的,要用来为大局、为改革、为四化服务,不能为个人谋私利”。
(来源:中国民主建国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