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校园霸凌时有报道,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手段越来越多样,程度越来越严重,校园霸凌已不能仅仅等同于以前的同学间肢体冲突。 1月3日,民建界别市政协委员、民建武汉市委常委、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李春生在政协武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报到现场接受楚天都市报记者王荣海采访时呼吁,在全市中小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
李春生是一名法律工作者,常年从事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志愿服务工作。在接受采访时,他说,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统计调查协会2017年一份由3万6千多名受访者参加的校园霸凌数据显示,校园霸凌事件一般发生在初中阶段,其次是小学、高中;学术上,校园霸凌可以分为关系霸凌、言语霸凌、肢体霸凌、性霸凌、网络霸凌、反击型霸凌等,但人们很难依靠这些标准直接识别出霸凌行为;3万6千多名受访者中,超过一半的人亲身经历过校园霸凌,其中有1/4的人欺负过别人,而其中的绝大部分霸凌者也都被别人欺负过;38.2%的受访者观察到被霸凌者彻底放弃学业,30%的受访者观察到被霸凌者转学到其他学校。24.6%的受访者观察到被霸凌者短期不来上学。“没有影响”四个字,很难做到;究其原因,20岁以下的人群更倾向于将霸凌行为发生的根本原因归责于家长教育的问题,而30岁以上的人群更倾向于归责于法规制度与学校引导的缺陷。由此可见校园霸凌的严峻程度远超于我们想象,而在实践中,校园霸凌很容易演变成人身损害,青少年本应是国家之栋梁,却有不少青少年误入歧途,将自己的青春耗费在教管所。
与这种现象相对应的另一种现象却显得有些无力,现如今有不少法律人士有志于帮助学校解决校园霸凌等现象,完善学校法制建设。法律人士与学校之间缺少一个正当且官方的途径相连接。不少学校设有法制副校长,由公、检、法、司等部门工作人员兼职,但法制副校长与法律顾问职责是不同的,法制副校长主要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律顾问是由专业律师处理涉及学校、学生的法律事务,有律所的依托,也可以开展普法宣传,处理很多专业的法律事务。比如在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后,法律顾问在第一时间介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应对;校园遭遇网络谣言时,法律顾问可以出具律师函或者律师声明,使学校在黄金澄清期消除不良影响。
不仅如此,学校日常事务也需要法律服务帮助,学校在校园制度建设、劳工聘请、校园安全防范、校园设备采购等方面都要有法律意识,用法治方式防范风险,法律顾问在中小学校全覆盖能有效帮助进行事前风险防控和事后风险化解,为学校的发展保驾护航。
据悉,2017年,国家出台了《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构建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街道、社区、镇村、家庭共同育人的格局。各地纷纷出台实施办法或配套措施,江西省、上海市、山东省、河北省均已推行普遍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
李春生建议,制订相关规定,在全市全面推进中小学校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武汉市教育局应制订《关于建立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在全市中小学推广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要求在2019年底,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各县(市)区稳步推进区域内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学校法律顾问全覆盖。
学校法律顾问应优先聘任司法实践经验丰富、熟悉学校教育、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建议市教育局主动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对接,共同遴选并向学校推荐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一般而言,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是熟悉未成年人保护的专业律师,有较强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实务经验,可以提供专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服务。法律顾问经费可纳入学校经费预算或者由政府统一购买法律服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