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以后,民建积极围绕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全会就“十五”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国企改革、“三农”问题、西部大开发、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及金融改革、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可持续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诚信体系、区域经济发展等问题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向中共和政府提出相关建议。五年里,本会以民建中央的名义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报送调查报告和建议12件,向全国政协提交提案34件、发言12件,全国政协民建界委员提案3990件。
积极参与和促进民主法制建设是民建发挥参政党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1997年10月,李崇淮建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宪法中肯定下来,宪法应写入“以公有制为主体,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并形成建议书呈报民建中央。民建中央形成了《关于依据中共十五大精神修改宪法的几点建议》(以下简称《建议》),送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办公厅复函认为,《建议》“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已将《建议》转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请他们在修改宪法时参考采择”。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采纳了民建提出的上述建议。
此外,民建还分别对合同法、证券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高等教育法、立法法、公司法、婚姻法等法律的草案或修正案提出了修改意见。
为把全会的参政议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1999年6月15日至17日,民建中央在福州召开了全国参政议政工作会议,交流总结了工作经验,研究探讨了进一步做好参政议政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讨论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参政议政工作的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提交随后召开的民建七届七次中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意见》的出台,有力地推动了全会的参政议政工作。
为发挥会内专门人才的优势,民建中央在1998年3月召开的七届二次中常委会议上成立了经济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企业工作委员会、科教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会史研究委员会,这些专门委员会集中了各方面的优秀人才,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为民建的自身建设和参政议政作出了贡献。
全会进一步加大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力度,初步形成了一套工作机制。七大期间,全会围绕国企改革、市场物价、反腐倡廉、环境保护、教育科研等问题,反映了大量直接来自会员和所联系群众的意见、建议,为中共和政府提供了决策参考,在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全会还把反映社情民意与搞好专题调研、进行自我教育、代表成员合法权益结合起来,对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的问题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王光英、成思危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在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孙孚凌、万国权、经叔平当选为全国政协副主席。截至2002年12月底,民建会员中当选各级人大代表的有2166人,当选各级政协委员的有11447人。成员中担任县级以上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有545人,这些同志肩负着人民的重托,认真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来源:中国民主建国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