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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高层建筑消防提案受重视|武汉斥巨资购买芬兰消防登高车
2019-06-28 2040
来源:本站
作者:李春生

  2004年初,一份名为《关于完善民意街天仁社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建议》摆上了江汉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的案头。文中指出:“江汉区民意街所辖天仁社区四栋28层以上高层居民住宅楼,未经消防验收于1995年投入使用。四栋高楼居民一千多户、三千余人。居住人员高度集中,其存在的突出火灾隐患系楼内消防栓无水、无消防水带和水枪、防火门损毁严重、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水喷淋灭火系统。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身为政协委员,从自己住的小区,开始关注全市、全省高层建筑的消防现状。

  在省、市民建组织支持下,通过走访调研武汉市消防支队等单位,发现湖北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十分严重,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据当时的统计,全省共有高层建筑2938栋,其中公共高层建筑1274栋。高层住宅建筑1112栋。

  针对“未审先建留下隐患多、消防系统性能欠佳、消防管理薄弱”等问题,我撰写了《关于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建设的建议》,提出了“全省范围内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执法大检查、城市规划总体布局充分考虑消防安全、落实消防专项资金、增加消防设施设备、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建立培训社区义务消防队、运用法律手段督促消防隐患单位整改、依法处罚消防违法行为”等建议。

  2005年初,被湖北省、武汉市政协分别列为集体提案,分由湖北省公安厅和武汉市公安局办理。省公安厅消防局在2005年3月份收到提案后,十分重视,专门印发《关于认真听取省政协提案,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将每年11月定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月”,整治重点就包括本提案提及的高层建筑。根据本提案办理过程撰写的《防患未然拒火魔,关注民生筑和谐》一文被收入省政协《使命——湖北省政协提案撰写和办理纪事》一书并发到每位省政协委员手中。湖北电视台《提案追踪》栏目进行专题采访并播出。

  武汉市政府高度重视高层建筑消防工作,全面排查各类高层建筑的使用性质、使用对象和存在的消防隐患,研究制定了相应对策,添置消防设施设备,对消防隐患单位查处动真格:

  ——武汉市斥巨资1300万元,购买了芬兰出产的世界最高消防云梯登高车,最大工作高度72米,具有举升高度高,360度旋转、灵活等特点,当时亚洲国家仅有三辆,这一装备使武汉市的高层建筑消防能力大大提升。

  ——将“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消防警示牌,钉在佳丽广场、康霸娱乐城、龟山电视塔、王家墩机场的显眼处,实行挂牌督办。

  ——对武昌徐东的销品茂商场,贴上武汉市消防局公告: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责令对二楼以上停业整顿,对单位罚款10万元,对单位法人代表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各罚款1500元。

  这台芬兰消防云梯登高车,除了用于高层灭火外,还广泛用于高空救助,救助轻生者甚至动物。报载:一只猫被困汉口竹叶山立交桥的桥梁与桥柱之间,爱猫团体报警求助,消防队出动消防云梯前往施救,此举引发了消防队该不该出警救猫的热议,这是后话。

  现在武汉的高楼更多了,消防硬件设施配备也大大增加。目前,武汉共有40多辆云梯车,其中,最高的一辆是101米,被称为“擎天柱”,车长16.3米,车重60.2吨,伸开可救援至33楼,第二高的72米,有两辆,第三高的是56米,最低的、也是最常见的是32米的。消防硬件设施改善了,但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建设,仍然任重道远,一刻也不能松懈,因为消防安全,人命关天!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人民政协也将迎来70华诞。70年风雨兼程,70年砥砺前行。70年来,人民政协积极投身建立新中国、建设新中国、探索改革路、实现中国梦的壮丽实践,走过了辉煌的历程,建立了历史的功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政协的舞台更加宽广,责任更加重大。作为一名政协委员,我将秉持“在其位谋其政”的责任意识,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政议政,充分履行委员职责,当好人民政协制度的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写好每年的“委员作业”,答好时代给出的考卷,展现新时代政协委员的绚丽风采,书写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光辉篇章。

  撰写人基本情况:李春生,男,1963年4月生,湖北武汉人,一级律师,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任职:武汉市十二、十三届政协委员(2012年1月至今);民建武汉市十三、十四届常委、社会与法制委员会主任(2011年9月至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八、九届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14年 3月至今);省律协第七、八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2011年5月至今);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涉法涉诉“千案化解”律师团成员(2015、2016年)、省人民检察院法律顾问(2018年5月起担任)、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专家委员会成员(2018年12月起担任);武汉市政协法律顾问(2013年7月至今);武汉市新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常务理事( 2018年12月起担任)。曾任江汉区十二、十三届政协委员(2002年-2011年)。

  荣誉:2008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特殊贡献律师”,2014、2007年先后荣立省司法厅二等功、三等功,被授予“诚信鼎”,2010年获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湖北律师风采奖章”、“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先进个人”;2015年民建中央“全国优秀会员”称号、2016民建中央社会服务先进个人等;2010年4月28日,入选省委政法委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法律顾问;2009年发起筹划并担任“湖北火凤计划”即“湖北省未成年女犯融入社会”公益项目负责人,获得中央综治委、团中央等单位“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创新奖”和省慈善总会“微善行动”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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