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火凤计划又名未成年犯社会融入计划,原来是我发起和组织的对未成年犯提供职业技能和帮扶的公益项目,取“凤凰涅槃、浴火重生”之意。最初是由我所在的湖北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律师参与,后来我利用社会资源,将企业家、教师、慈善家、社会爱心人士纳入,目前团队有100多名爱心人士。我提出的口号是:重建自信与信念、重塑自尊与教化,实现最终的自我救赎。
通过实施火凤计划,我发现在监狱服刑的未成年犯这个特殊的群体。对于实施了30年的《义务教育法》来说,他们处在一个被遗忘的角落。2015年8月4日,身为武汉市政协委员的我率领“关注未成年犯教育,推动未成年犯纳入义务教育”李春生课题组成员赴吉林、黑龙江两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专题调研。课题组与黑龙江、吉林、湖北三个未管所的领导实地考察、探讨,认为将未成年犯纳入国民义务教育规划,使其接受正规教育,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和对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有利于依靠政府和社会力量办好特殊学校,预防、减少未成年犯重新犯罪,是一项关系到未成年犯生存发展、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的系统工程。针对监狱里的未成年犯没有学籍,教育经费短缺、教学设施缺乏、师资力量不足、教学管理与社会脱节等问题,我撰写了《关于对未成年犯落实九年义务教育的建议》,提出来“对未成年犯义务教育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将未成年犯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完善财政经费保障、教育、监狱、公安等部门各司其职,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和管理机制、规范教学管理,优化师资力量”等四项建议,该课题被民建中央秋季成果采用,并成为2016年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集体提案。全国人大代表蔡学恩律师与我熟识,我发给他,他觉得很好,后来告诉我,他提交到全国两会,成为全国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的建议案。
2009年以来,火凤计划筹资150多万元,先后购买130多台电脑等物资,开展了6期电脑、礼仪、化妆等职业技能活动;组织民建会员和志愿律师与未成年学员签订《结对帮扶协议》、提供生活和学习用品、开展团体心理辅导课和礼仪培训,为学员举办法律讲座,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切实帮助。
2009年以来,395名未成年犯接受了技能培训,其中280人接受了电脑培训,141人获得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湖北火凤计划”荣获2012年湖北“微善行动”年度奖和2014年中央综治办、团中央、中国法学会“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奖。
时光匆匆,十多年间,我身为一名政协委员、一名法律工作者,一名社会公益践行者,有幸让我发起的社会服务活动的成果成为全国两会的提案、建议案,并转化为政府部门的决策参考,在服务未成年人领域尽我一份绵薄之力,让公益事业为未成年犯顺利重返社会撑起一片蓝天,真是自豪和满足。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人民政协也将迎来70华诞。70年风雨兼程,70年砥砺前行。70年来,人民政协积极投身建立新中国、建设新中国、探索改革路、实现中国梦的壮丽实践,走过了辉煌的历程,建立了历史的功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政协的舞台更加宽广,责任更加重大。作为一名政协委员,我将秉持“在其位谋其政”的责任意识,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政议政,充分履行委员职责,当好人民政协制度的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写好每年的“委员作业”,答好时代给出的考卷,展现新时代政协委员的绚丽风采,书写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光辉篇章。
撰写人基本情况:李春生,男,1963年4月生,湖北武汉人,一级律师,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任职:武汉市十二、十三届政协委员(2012年1月至今);民建武汉市十三、十四届常委、社会与法制委员会主任(2011年9月至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八、九届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14年 3月至今);省律协第七、八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2011年5月至今);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涉法涉诉“千案化解”律师团成员(2015、2016年)、省人民检察院法律顾问(2018年5月起担任)、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专家委员会成员(2018年12月起担任);武汉市政协法律顾问(2013年7月至今);武汉市新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常务理事( 2018年12月起担任)。曾任江汉区十二、十三届政协委员(2002年-2011年)。
荣誉:2008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特殊贡献律师”,2014、2007年先后荣立省司法厅二等功、三等功,被授予“诚信鼎”,2010年获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湖北律师风采奖章”、“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先进个人”;2015年民建中央“全国优秀会员”称号、2016民建中央社会服务先进个人等;2010年4月28日,入选省委政法委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法律顾问;2009年发起筹划并担任“湖北火凤计划”即“湖北省未成年女犯融入社会”公益项目负责人,获得中央综治委、团中央等单位“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创新奖”和省慈善总会“微善行动”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