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华民族发展进步的艰辛探索,尽管缓慢,却从来就未停止过。1949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成立,比毛主席在天安门楼上正式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晚了21天。在我们即将迎来建国七十周年之际,我们的法治建设也已有七十年。笔者作为一名法官,从新中国的法官队伍发展的角度出发,回顾历史、展望未来。
回忆新中国的法官队伍建设,首先从对旧司法人员的改造开始。渡江战役后,中国共产党以摧枯拉朽之势扫除了国民党武装力量,基本实现了全国解放。紧接而来的,就是“南下干部”对司法的接管。特别是长江以南地区,历来是国民党的统治核心区域,人口稠密、经济发达,亟需建立新的司法机关。出于巩固新生政权的考虑,先将政治素质高的南下干部逐渐充实到各级司法机关中,担任法院领导职务和审判员。同时,对旧司法人员进行反复摸底、清理和培训后,按照阶级成分吸纳了一部分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了新的司法机关工作。这构成了新中国第一代法官群体。
从50年代到90年代,随着几次大规模裁军,又有大量政治坚定的军转干部转业到司法机关,走上了审判岗位和法院领导岗位,形成了富有中国特色的法官队伍。
尽管很多人对当时的法官队伍颇有微词,认为他们虽然政治立场坚定,但审判实务和医疗一样,是一个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以他们的文化水平和业务素养,不能完全胜任这样的工作。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在那样一个时期,在高文化素养、业务素养人才严重匮乏的年代,这样的法官队伍仍然完成了他们的历史使命,在镇压反革命、防止敌对势力破坏,以及维护基本的社会秩序等各个方面发挥了无比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后,各项工作逐渐走上正轨。法院建设也日益规范,1979年、1983年和1986年,制定修改了三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对法院的组织方式、任务和法官职权作出了基本规定,并于1995年7月正式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对法官的权利义务作出详细的规定,并明确规定,只有具备专业法律知识才能成为法官。
中共的十五大上,正式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进一步为法官队伍的建设指明了方向。此时,历任的最高人民法院均将法官专业化作为建设重点,不断从高校、法学毕业生中汲取新生力量,以实现审判力量的更新换代。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新一代中共领导集体施行全面依法治国,高度重视法院队伍建设,由此拉开了新时代司法改革的序幕。如今,法官施行“员额制”,根据地方案件数量、经济水平和人口规模等因素,对法官人数进行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经过员额考试、人大任命,才能成为一名法官。这样一来,就将不适宜担任法官的人员排除在外,为法官的专业化、精英化奠定了基础。同时,不断探索司法责任制,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机制,防止司法权力失控越位。利用科技手段,不断提高审判执行效率,有效解决执行难。目前,正在开展的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更有利于专业审判的形成。笔者作为专门从事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的法官,时刻都能感受到身负的重任和使命,也深感光荣。
一路走来,我们付出了多少代价才有了今日的成绩,法院队伍经历了多少磨难才有了现在的气象。回顾历史,法律人应当比一般人对安定团结四个字有更加清醒、更加深刻的认识:只有在太平世界、法统严密之时,法学才能成为显学,法律人才更能实现自身的价值和理想!因此,我们更应该对现在安定团结的局面倍加珍惜。作为法官,在新形势新环境下,面临新的挑战。在诉讼案件爆炸式增长的今日,在人民群众利益诉求日益复杂的当下,在法律体系已经成型的时候,通过审判如何有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如何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成为新的课题。
我想,在新时代,要完成这样的任务和使命,法官必须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既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当作为,还必须在业务能力上精益求精。这必定是时代对法官的要求,这也必定是法治建设的要求,也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在建国七十周年到来之际,我们回顾历史,明确认识,法治之路漫漫,唯有如此才能负重前行。
(作者系民建武汉市硚口区委委员、综合支部副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