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在总结春秋以来国家兴亡时曾言,“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回顾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变化与发展,正是如此。
1978年12月18日,十一届三中全会成功召开,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征程。此后的40年间,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有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中国成功转型为一个经济强国,开始塑造全球经济。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发展步入快车道。国内生产总值由1978年的3679亿元跃升至2017年的82.7万亿元,按不变价计算年均增长9.5%。中国经济总量占世界经济的比重由1978年的1.8%上升到2017年的15%左右,仅次于美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近年来,我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30%,日益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动力之源、稳定之锚。中国的高科技产业、人工智能、基因工程、机器人、太空和航空……都正在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和高度创新的企业。中国在世界之林昂扬矗立。
作为一名律师,在中国高速发展的这40年里,我更深深感受到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在我看来,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变化与发展,也正是中国法治不断变革、日趋完善的过程。这40年来,中国人民经历了从人治到法制、从法制到法治、再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历程,今天的中华民族已经走上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时期。随着法治的健全,中国的律师制度愈发完善、律师地位也逐步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在进一步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基础上,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中国法治建设大体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在第一阶段期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反思了“文化大革命”的教训,重新认识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性,提出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口号,并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重心转移到立法上来,这标志着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已经成为我们党的一项方针。
法者,治之端也。在社会主义法治重建的背景下,中国律师制度也迎来了重建的曙光。1978年12月,司法部出台了《关于律师工作的通知》,宣布恢复律师制度。1980年8月,《律师暂行条例》颁布并于1982年初实施,这标志着中国律师制度正式确立运行,律师行业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蓬勃发展,1988年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开展,开创了我国法律职业考试的先河。与此同时,律师行业从改革之初的寥寥数人,到人数逐步增加,律师行业逐渐开始壮大。
随后,法治建设和律所发展都迎来了重要的关键点。1992年的年初,邓小平南巡讲话,吹响了进一步改革开放的号角,市场经济正式确立,中共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改革开放迈入新阶段。在改革的大浪潮下,中国法治建设进入了快车道,在此期间,中国提出了法治经济的时代命题、加大了市场经济的立法进度、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正所谓,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随着法律体系的变化与发展,1992年后,合作制的律所一改此前只有几家试点律所的情况,新体制的律所在全国各地设立起来,律所的服务也从单一的法律咨询、传统的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发展为诉讼、非诉业务并重,至200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基本框架初步形成,律师定位也从“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变成了“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进入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中国新时期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衡量标准;党的十八大进一步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十八届三中全会还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开放进入第三阶段,我们党更加重视依法治国,更加注重法治在现代化建设和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任务,并把全面依法治国提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高度,开启了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征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要坚持“四位一体”、“四个自信”和“十个坚持”。“十个坚持”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最新总结、最新表述和最新概括,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的根本遵循。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明确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求法治建设、一体建设共同推进,绘就了全面依法治国的“路线图”。在此时期,我国人民百姓越来越相信律师的专业性,用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全社会营造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律师的地位也随之逐步提高。
以刑辩律师为例,更多社会大众开始认识理解刑辩工作,随着刑诉法的修改与完善,政法机关为律师执业创造了更良好的环境,刑辩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更能发挥自己的作用,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随着法治建设的发展,刑辩律师从为落马官员刑事辩护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的全覆盖,再到纠正预防冤假错案,刑辩律师在新时代迎来了自己执业的新舞台。事实上,全行业的律师都得到了百姓们更多的信任与支持,法治建设的推进与司法文明的进步,都为当代律师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平台。可以说是,当代律师遇上了法治发展的好时代;但从另一方面来看,也是当代律师创造了法治发展的好时代。律师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在庭审中形成了“控”、“辩”、“审”三方力量的对峙与平衡,打破了法官一方的“一言堂”局面,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中发挥自己的力量。
现今社会赋予了律师更多的社会责任,律师们从提单纯提供法律服务,也在参政议政、法治建设中贡献了自己的智慧与担当。目前全国共有8000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设立了公职律师,公职律师的总人数达到了2.4万余人,另有1000余家国有企业设立了公司律师,公司律师总人数超过了4600人。律师正在成为推进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
与此同时,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也促使律师们“走出去”。从中国“入世”开始,中国律师们就开始了“走出去”的试验。“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不仅给律师行业带来了面向世界的机遇,也同时给他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但我国律师行业从未惧怕过任何挑战。我国律师紧跟时代的发展,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能力和综合素养,全国律协不仅制定了涉外律师 “领军人才”培养计划,还建立了“一带一路”跨境律师人才库。我国律师的业务也由国内业务为主发展到国内、涉外业务并举,北京、上海一些律所甚至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办公室直接与国外知名律所合作乃至合并,中国律师发展进一步国际化、全球化。
作为新一线中部城市武汉的律师,在看到改革开放的辉煌成就与法治建设的完善,我不禁也为武汉律所、律师的发展前景感到欣喜,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随着武汉的经济进一步开放与世界融合所带来的挑战。我们应该吸取北京、上海一线城市律所与律师在“走出去”项目中的已有的经验,积极加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浪潮中,凭借武汉本身所特有的优势,依托光谷科技的发展、武汉与法国交往的源远流长的深厚情谊,在“一带一路”事业中发挥武汉律师的优势,并全方面提升律师自身、律所本身的综合实力,在国内律所竞争乃至全球律所竞争中独领风骚。中国律师已经在国内乃至国际上都发挥着巨大作用,我相信,随着中国法治的进一步完善,中国各地律师的进一步发展,在未来“中国律师”也会是中国面向世界的另一张新名片,是中国屹立于世界之林的新骄傲。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中国律师应当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时代继续把改革开放推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化强国的奋斗中贡献自己的力量,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制度化、法治化。在新时代为中华民族创造出新的令世界刮目相看的更大奇迹。
(作者系民建武汉市硚口区综合二支部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