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市民建发出征文。市民建宣传部调研员通昕约稿,说你从事法律工作,可以从法治角度写一写这40年的变化。正好《武汉文史资料》处长黄华斌也约稿,要求以第一人称写自己政协履职的经历。回想加入民建的经历,人到中年,2001年经民建会员盛全惠同志介绍,加入民建,至今17年。会内担任民建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民建湖北省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市民建社会与法制委员会主任;行业内担任中华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做了第12、13两届(2002-2011年)江汉区政协委员、第12、13(2012-今)两届市政协委员。我们这代人的学习工作,与共和国改革开放的经历同步,见证着国家经济发展和民主政治进步。引以为傲的是,自己创了一个第一:第一个把法制内容引入《湖北民讯》、《武汉民讯》。分别是2001年第6期、2002年第1期,题目是《律师事务所告“官”案剖析及思考》、《权利的捍卫---砸奔驰车引发的法律问题》。
市领导一个电话,防空警报试鸣被取消
从2004年起,每年10月25日武汉就要拉响防空警报,纪念1938年10月25日武汉沦陷这个特别的日子。但是2007年10月25日,防空警报没有响,有市民和外地的游客专门到广场来听,一直没有听到。对市民的追问,武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部门负责人告知,武汉接连承办六城会、八艺节,为了营造祥和的城市气氛,就取消了例行的防空警报试鸣。
基于法律人的敏感,这种随意取消防空警报,上升到法律层面,是部门没有依法办事,法律意识淡薄。因为2004年8月1日施行的《武汉市人民防空条例》,是经过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具有法律效力。该条例第28条明确规定:“每年10月25日进行全市人民防空警报试鸣。确需改变防空警报试鸣日期的,由市人民政府另行确定。”
为此,从武汉依法治市的高度,我撰写了《随意取消防空警报试鸣——依法行政意识有待加强》的社情民意,长江日报记者认为内容很好,但不宜在报纸上公开采用,就在《长江日报内参》上刊登了,《内参》是给领导看的,时任市委书记苗圩同志作出批示:“请人防办回复李春生同志”。随后,市人防办主动约见。那天我开车到市人防办大门口,几名保安放开栏杆,立正敬礼,像对首长一样,咱也享受一次领导待遇。市人防办部门领导在门口迎接,引进会议室,市人防办主任向我介绍情况、解释原因、接受批评、提出整改方案。原来,在筹备防空警报试鸣方案时,市里一位领导人打来电话,说武汉要举办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和第八届中国艺术节,因警报试鸣日当天恰逢“六城会”开幕式同时举行,为营造祥和的氛围,来电要求取消例行的防空警报试鸣。市人防办按领导意见办,但没有书面报市政府提出更改日期,也没有对社会解释说明,就这样直接取消了。他们收到了苗圩书记的批示后,进行了认真反思,虚心接受批评,诚恳接受监督,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增强法律意识,保证不再出现类似情况。那天还带我参观了全市防空警报中央站等人防警报设施设备,使我对全市人民防空的情况有了初步了解。其实这对自己也是一个学习了解防空知识的机会。市人防办后来写出《关于落实苗书记批示的情况报告》报市委督查室,也发我一份,此事算办结。
后来在武汉一中同学会上,一位在市人防办任职的同学说,你上次提出的这个问题,市人防办领导非常重视,内部开了几次会议,认为当时取消防空警报试鸣没有从法律方面考虑,的确太轻率、太随意,犯了低级错误。以后领导们都非常谨慎,说再也不能出现随意取消的情况了。看来通过这件事,市人防办的法律意识确实增强了。现在每年10月25日下午4点,防空警报就会响起,“呜——呜”的警报声响彻武汉三镇,警醒市民,警钟长鸣,勿忘国耻。
花楼街拆迁民生问题 成为全国、省、市、区四级政协提案
香港《文汇报》报道,2007年5月23日,时任武汉市长李宪生访问香港,坦承:与和黄公司的会谈是该次来港“最为沉重的一件事”。这件事就是花楼街拆迁进程缓慢,两年来陷入僵局,致使李嘉诚的和黄集团公司项目受此拖累迟迟无法动工。
武汉市江汉区花楼街南片五千余户大面积拆迁引发群众集体上访,挂横幅、贴标语、堵马路等;原佳丽广场拆迁10余年仍有还建安置遗留问题;武汉市荷花池拆迁过程中,开发商派人将民间艺人“泥人张”双手砍成重伤,引发恶性刑事案件等。2006年武汉市江汉区拆迁项目15个,拆迁面积72.59万平方米,动迁户6378户。江汉区当时抽调区属机关200多人专门办理拆迁工作,在武汉关小学集中办公,尽管有关方面尽了很大的努力,但拆迁进展缓慢,与被拆迁户直接冲突,甚至出现流血事件。
拆迁问题在全国都是热门和敏感的,关系到千千万万老百姓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因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是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极其尖锐的社会问题。为此,2006年伊始,我通过民建组织对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中介机构(拆迁评估公司、拆迁代理公司等)、开发商、被拆迁人等拆迁相关主体进行调研,分析现状,提出了修改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大幅提高拆迁补偿标准、建立专项拆迁基金、拆迁与就业安置相结合等7条建议。据此撰写的调研报告《化解城市房屋拆迁矛盾的对策与建议》,被民建中央作为社情民意向全国政协报送。2007年3月,民建中央副主席王少阶在全国政协会议上就此文作了大会发言,也作为全国政协的提案。中国网作了报道,产生较大影响,引起广泛关注。
该报告同时也被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政协采用为集体提案,成为全国、省、市、区四级政协的提案。其中江汉区提案有针对性地将题目改为《关于在同类地区定向安置花楼街拆迁居民的建议》,江汉区最终按被拆迁户的意愿,争取到市国土规划部门支持,在辖区范围内广益桥、友谊路、自治街3处地方就近修建安置还建房,解决了一部分故土难离的老居民的拆迁要求;另外也通过提供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源解决不同群体需求,最终基本解决了久拖未拆、矛盾尖锐的拆迁难题。现在遇到这些居民,他们说,过后来看,花楼街居民因为拆迁,改善了住房条件,提高了生活品质,多数人得到实际利益,同时也改善了老城区的面貌。
高层建筑消防提案 武汉巨资购买芬兰消防登高车
2004年初,一份名为《关于完善民意街天仁社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建议》摆上了江汉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的案头。文中指出:“江汉区民意街所辖天仁社区四栋28层以上高层居民住宅楼,未经消防验收于1995年投入使用。四栋高楼居民一千多户、三千余人。居住人员高度集中,其存在的突出火灾隐患系楼内消防栓无水、无消防水带和水枪、防火门损毁严重、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水喷淋灭火系统。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身为政协委员,从自己住的小区,开始关注全市、全省高层建筑的消防现状。
在省、市民建组织支持下,通过走访调研武汉市消防支队等单位,发现湖北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十分严重,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据当时的统计,全省共有高层建筑2938栋,其中公共高层建筑1274栋。高层住宅建筑1112栋。
针对“未审先建留下隐患多、消防系统性能欠佳、消防管理薄弱”等问题,我撰写了《关于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建设的建议》,提出了“全省范围内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执法大检查、城市规划总体布局充分考虑消防安全、落实消防专项资金、增加消防设施设备、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建立培训社区义务消防队、运用法律手段督促消防隐患单位整改、依法处罚消防违法行为”等建议。
2005年初,被湖北省、武汉市政协分别列为集体提案,分由湖北省公安厅和武汉市公安局办理。省公安厅消防局在2005年3月份收到提案后,十分重视,专门印发《关于认真听取省政协提案,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将每年11月定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月”,整治重点就包括本提案提及的高层建筑。根据本提案办理过程撰写的《防患未然拒火魔,关注民生筑和谐》一文被收入省政协《使命——湖北省政协提案撰写和办理纪事》一书并发到每位省政协委员手中。湖北电视台《提案追踪》栏目进行专题采访并播出。
武汉市政府高度重视高层建筑消防工作,全面排查各类高层建筑的使用性质、使用对象和存在的消防隐患,研究制定了相应对策,添置消防设施设备,对消防隐患单位查处动真格:
——武汉市斥巨资1300万元,购买了芬兰出产的世界最高消防云梯登高车,最大工作高度72米,具有举升高度高,360度旋转、灵活等特点,当时亚洲国家仅有三辆,这一装备使武汉市的高层建筑消防能力大大提升。
——将“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消防警示牌,钉在佳丽广场、康霸娱乐城、龟山电视塔、王家墩机场的显眼处,实行挂牌督办。
——对武昌徐东的销品茂商场,贴上武汉市消防局公告: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责令对二楼以上停业整顿,对单位罚款10万元,对单位法人代表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各罚款1500元。
这台芬兰消防云梯登高车,除了用于高层灭火外,还广泛用于高空救助,救助轻生者甚至动物。报载:一只猫被困汉口竹叶山立交桥的桥梁与桥柱之间,爱猫团体报警求助,消防队出动消防云梯前往施救,此举引发了消防队该不该出警救猫的热议,这是后话。
现在武汉的高楼更多了,消防硬件设施配备也大大增加。目前,武汉共有40多辆云梯车,其中,最高的一辆是101米,被称为“擎天柱”,车长16.3米,车重60.2吨,伸开可救援至33楼,第二高的72米,有两辆,第三高的是56米,最低的、也是最常见的是32米的。消防硬件设施改善了,但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建设,仍然任重道远,一刻也不能松懈,因为消防安全,人命关天!
帮扶未成年犯的社会服务成果成为全国两会的提案建议案
湖北火凤计划又名未成年犯社会融入计划,原来是我发起和组织的对未成年犯提供职业技能和帮扶的公益项目,取凤凰涅槃、浴火重生之意。最初是由我所在的湖北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律师参与,后来我利用社会资源,将企业家、教师、慈善家、社会爱心人士纳入,目前团队有100多名爱心人士。我提的口号是:重建自信与信念、重塑自尊与教化,实现最终的自我救赎。自2007年起至今筹资150多万元,先后购买130多台电脑等物资,开展了6期电脑、礼仪、化妆等职业技能活动;组织民建会员和志愿律师与未成年学员签订《结对帮扶协议》、提供生活和学习用品、开展团体心理辅导课和礼仪培训,为学员举办法律讲座,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切实帮助。
2013年9月26日,我们在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捐赠仪式,我联系的一位市政协委员、企业家捐赠了价值50万元的108台(套)电脑、笔记本电脑、投影仪,生活和学习用品和培训费用,时任市政协副主席李传德同志应邀参加了捐赠仪式。省司法厅副厅长、省监狱局局长说,这是湖北省监狱系统获得的最大一笔捐赠,感谢政协委员爱心捐赠,为未成年犯及其家庭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帮助。在仪式当天捐赠100套保暖内衣和笔、笔记本、脸盆等学习生活用品。2014年5月端午节来临之际,企业家又送来500份端午礼包,让粽叶在高墙内飘香。这名企业家比较低调,不愿留名宣传,也就隐名了。
我们“火凤计划”聘请全国道德模范吴天祥作为项目顾问,与吴老结识还有一段缘分。与我们对接的省未管所领导是蒋建军副所长,他介绍说,吴天祥同志以前每年过年到监狱与未成年犯一起吃饺子,帮教未成年犯,监室也就是人们说的号子,有一面亲情墙,贴有父母或者亲朋好友的照片,有的未成年犯就选择吴老的照片。每年3月,未管所召开积极分子改造表彰大会,对改造好的犯人进行表彰,可以用来减刑,所以这个会场面大,所有犯人都参加。也同时邀请社会爱心人士参加。吴老和我坐在一起,我在会上用“感恩、担当、学习、涅槃”四个词寄语未成年学员把刑期当学期,学习技能,做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吴老说我讲得好,还拿出笔、纸把四个词记下来。这样与吴老熟悉了,我们火凤计划邀请吴老作为项目顾问,吴老欣然接受。为此在活动开始前还举行聘书颁发仪式,有我们火凤计划宣传册为证啦。
通过实施火凤计划,我发现在监狱服刑的未成年犯这个特殊的群体,对于实施了30年的《义务教育法》来说是一个被遗忘的角落。因为监狱里的未成年犯没有学籍,教育经费短缺、教学设施缺乏、师资力量不足、教学管理与社会脱节,针对这些问题,我撰写了《关于对未成年犯落实九年义务教育的建议》,提出来“对未成年犯义务教育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将未成年犯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完善财政经费保障、教育、监狱、公安等部门各司其职,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和管理机制、规范教学管理,优化师资力量”等四项建议,该课题被民建中央秋季成果采用,并成为2016年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集体提案。全国人大代表蔡学恩律师与我熟识,我发给他,他觉得很好,后来告诉我,他提交到全国两会,成为全国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的建议案。
由于在民建履职的表现,本人获得了一些个人荣誉:2015年民建中央“全国优秀会员”称号、2016民建中央社会服务先进个人、四次省优秀会员称号和参政议政、社情民意、宣传报道等方面的奖励。律师行业获得:2008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特殊贡献律师”、2014、2007年省司法厅二等功、三等功,被授予“诚信鼎”、2010年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湖北律师风采奖章”、“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先进个人”等荣誉。
大家知道,民主党派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民主党派的社会服务是这三大职能的社会实践活动。我原来写过一篇文章《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五器”作用》,将民主党派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概括为“彰显政治文明的显示器、促进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反映民众心声的扬声器、疏导社会矛盾的调节器,构建和谐社会的服务器”。
改革开放40年,弹指一挥间—--—从1978年到2018年,回头却不是从前。2018年的中国,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目标。我们作为民主党派成员,要继续发挥“五器”作用,让激荡百年的民族复兴梦想,在进一步改革开放的竞争中得以实现,让中华民族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为此,我们继续奋斗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