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我参加了江夏区新提拔重用区管干部集中廉政谈话会议,会议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王新同志主持,区委书记王清华同志在会上对新提拔和重用干部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正确行使手中权力,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二要严以用权,做到敬畏权力、恪守规则、遵循法治,始终怀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敬畏之心,审慎用好权力;三要严以律己,做到主动接受监督、严格自我监督、积极开展监督,让权力始终运行在阳光下、规范在监督里、维系在安全区。
会议中我们观看了警示教育片《不忘初心,警钟长鸣》。“铛……铛……铛……”那沉重、浑厚、悠远的钟声将我带进了庄严的警示课堂,屏幕上播放的反腐倡廉警示片让我心存敬畏。
《菜根谭》里说:“自天子以至于庶人,未有无所畏惧而不亡者也。上畏天,下畏民,畏言官于一时,畏史官于后世。”“敬畏”是什么?即又敬重又畏惧。作为民建江夏区总支主委,曾在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党外干部,现在又在区政协工作,无论是哪一种身份,无论什么岗位,我都必须具备心存敬畏、行有所止的政治品质。十八大以来,无论是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还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目的都是从严治党,让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同志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权力和敬畏法纪,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更好的服务于人民。
杨天然忘记了初心,政治底线全面失守;周松青忘记了初心,理想信念崩塌瓦解;罗涛忘记了初心,精神空虚追名逐利;马文洲忘记了初心,自我膨胀腐败堕落;程颖忘记了初心,亲情羁绊推波助澜。从这些因贪污受贿走向犯罪道路的案例来看,导致贪污腐败并不是因为贪污受贿人员对廉洁纪律的认识有多缺乏、对党的法纪法规的学习有多不够,廉政教育在平时都无处不在。这些腐败分子其实心里都知道这些六大纪律、八项规定,只是将思想政治学习浮于表面,流于形式,不去用心思考。他们的心中没有人民、没有党。
敬畏人民,就是敬重人民,服务人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源动力,这是社会发展的永恒规律。“天地之间,莫贵于民”;“水可载舟,也可覆舟”,权力来源于人民,自当要服务于人民。
敬畏组织,就是要敬畏党和国家,要懂得感恩,回馈党和人民。干部手中的权力和地位,都是人民赋予的,人民和组织将期望放于我们身上,我们应当懂得感恩,常思组织之恩情,化为努力工作之动力,以优秀的成绩回报人民。
敬畏权力,就是要敬畏手中的权力和承担的责任。身在其位,肩担其责,心存“敬畏”,是为官的一种态度,也是一种修养。领导干部要慎重使用权力。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职责范围内正确行使权力,恪尽职守,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都是一种贡献,对自己也是一种肯定;如果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甚至以权谋私,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则是一种犯罪,最终也会毁了自己。正所谓“德不配位,必有灾殃”。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明白,权力是谁给的,手中的权力应该为谁谋利;凡滥用权力者,必将受到制裁。权力和贪欲相伴必定导致腐败,领导干部只有敬畏权力,才能保持定力,做到拒腐蚀、永不沾。
敬畏法纪,就是要敬畏党纪国法,讲规矩,守规矩。所谓家有家规,国有国法。遵纪守法是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和政治品格。无论是作为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公民都应当尊崇国家法律。领导干部作为人民公仆,更应该示范带头,常怀敬畏党纪、敬畏法律之心。
心存敬畏,行有所止,方能无畏。 只有心存敬畏,才能有如履薄冰的谨慎态度,才能有战战兢兢的戒惧意念,也才能在变幻莫测、纷繁复杂的社会里,不分心,不浮躁,不被私心杂念所扰,不为个人名利所累,永远谦逊平和,保持内心的执著和清静,恪守心灵的从容和淡定。只有这样才能知方圆、守规矩,踏踏实实干事,干干净净做人。
警示片中那些违法乱纪者锒铛入狱、面对铁窗生活的悲惨境况和他们声泪俱下深刻反省忏悔的镜头,让我深刻铭记“敬畏”二字,这一堂发人深省的警示教育课,让我接受了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经受了一次来自心灵深处的洗礼,让我初心不忘,敬畏长存心间。
(作者系民建武汉市江夏区总支主委)